潘春强的公司,是否具有伪造、变造、隐匿或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的行为。这些行为往往是公司为了逃避税务审查而采取的常见手段。如果发现类似情况,应进一步深入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
公司在账簿上是否有多列支出、不列或少列收入的情况。例如,公司可能通过明销暗记、不开发票或以白条抵库不记销售等方式隐瞒实际销售收入。此外,还需留意公司是否利用罚款、滞纳金、违约金等冲减销售收入,或将产品直接作价抵债款后不记销售等。
潘春强有这么多的收入,据他所言,都是公司的合法收益。
那他的公司,就必须有相对应的收入和税收报表。
这种事情,只要认真稽查,就没有查不出来的。
钱从哪里来?
交了多少税?
就算可以造假,但假的毕竟是假的,经不起调查。
调查组发现,潘春强公司,前不久有多笔收入,加在一起,高达两亿多元,都是非法的。
这还是只是近期的收益!
他们通过伪造商业票据、虚报进出口价格或注册空壳公司制造虚假贸易背景,还有,以非法资金抵押获取合法贷款,或利用期货、期权等衍生品交易混淆资金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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