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纯仁拜道:“奏知陛下《刑统》有户令条文,祖宗明文规定:诸应分田宅及财物者,兄弟均分。”
这是大宋户条的进步性所在。
对于父母财产的继承,不分嫡庶,不分长幼,一体均分。
同时,这也是导致了大宋争产诉讼延绵不绝的问题所在。
因为,财产分配,涉及的东西太多了。
就拿一个最简单的土地来说,就有贫瘠、肥沃之分。
但,哪块地肥沃?哪块地贫瘠?
这就是个人的主观论断了。
同时,因为大宋不立田制,导致很多人的土地,其实是东一块、西一块的。
而区域不同,田价又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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