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其是现在周云是想着举报的,那就更不行了,必须要有明确的证据才可以。

        对方给回复最好,这里又要分多个情况,如果回函里说下个月能交,那周云暂时会搁置这个事,先去看看执行局的情况。

        如果还是和之前一样说下个月没法交,得年底才行,那就不用请三方团队了,直接以此为由申请监管账户相关信息公开。

        如果完全不搭理或者拒收,那在拒收后就可以提起诉讼了,理由就是知情权!

        还是那句话,知情权这个权利经常性地被很多人忽略,但真的说起来,其实算是公民一种基本权利。

        当然,我国宪法对这个没有明确规定。

        作为商品房的购买业主,自然是有权了解期房的具体情况,只不过在实务中,一般的开发商是不会告知的。

        虽然你交了购房款,但在交付之前房子的所有权是归开发商的,你凭什么要了解房子的修建情况啊。

        逾期交房了你再去告不就行了。

        听起来好像这种说法很有道理,但实则不然,购房合同里都会约定交房时间。

        那如果业主举证可以证明当下的施工进度不足以如期交房,而且该项目已经是保交楼项目,资金明显不足以支持所有业主违约金的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的预期利益,业主有权对房屋交付的具体时间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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