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很多行业都会签署竞业协议,以至于连法院都说现在的竞业协议有点太过于泛滥了。

        甚至于离谱到了一些公司就是靠着竞业协议来威胁人的。

        仔细检索就知道,最近几年,涉及竞业协议的劳动纠纷案件数量直线上升。

        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当下对于竞业协议方面的规定太过于宽泛,实务中的争议太多。

        目前对于竞业协议最主要的规定来自于《最高法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这个规定的第八条说: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把这个规定翻译成人话就是,只有用人单位不给经济补偿三个月,劳动者才能请求解除竞业协议。

        所以这就导致实务中关于竞业协议的问题越来越多,本来这个规定是约束那些高收入的技术人员。

        结果现在,拌黄瓜的职工离职都要搞个竞业协议……

        扯远了,周云的意思很简单,你不让我接案子,那我怎么赚钱。

        人家竞业协议就算是装样子也得给点钱的,你现在空口白牙一句话就想让我别接案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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