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认为业主方无权查询施工进度,合同里并无该约定,且该项目并没有逾期。”
赛可公司这边的抗辩理由很简单,就是说合同里没约定,现在还没逾期呢,你说这些都没用。
退一万步说,就算真的晚了,你们可以基于合同去提违约金,但是现在不能调查进度。
理论上来说在房屋交付之前,房屋所有权是归开发商的。
业主的知情权无法对抗这种权利。
这局面要是让以前被周云送进去的那些领导看的话都会懵逼,因为以前周云讲的最多的就是“依法依规”以及“按照合同办事”。
而周云的对手说的最多的就是“稳定”和“大局”。
结果现在反过来了,周云的对手在扯合同,周云在那里大谈特谈“要稳定”以及“大局为重”。
律师嘛,没点见人说人话的本事做个屁的律师,反正周云的看法是,目前的情况下,业主必须要有知情权。
不能被代建方给蒙在鼓里。
双方的核心争议点就是,在已经烂尾过一次的保交楼项目中业主有没有对于施工进度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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