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仔细看构成要件,首先要花钱获得加入资格,然后,就是核心中的核心,也就是返利机制是否以发展人员为唯一或主要依据。
说人话就是,看这个收益是从哪来的,如果是卖给外界消费者获得的利润,那就不能算传销。
就比如我们之前经常听到的一些商品“直销”,很多人都认为那就是获得了国家许可的传销,但事实上来说,确实有一点区别。
直销的收益主要来自于卖给外界消费者的利润,而传销的收益,则主要来源于下级会员的返利。
归根结底,商品或者服务都是要卖的,你和外界有了流通,那怎么都不可能算得上传销。
比如有的公司,虽然看起来在不断找代理下线,但他不需要代理来买商品,只需要代理拿着商品去推销,卖不了的可以给送回来。
那这就肯定不算传销,因为收入来源是买卖利润而不是下级会员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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