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处理呢,说起来也简单,赵老师目前面临的几百万债务里,其中一部分是借款,而另一部分则是抵押款。

        这房子是全款买的,买完了之后就被抵押给了银行,从银行那里拿到了三百万。

        现在抵押期限虽然已经到了,但银行貌似还没有起诉。

        毕竟房子还在呢,不用担心人跑了。

        这里随便给大家解释一下,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从这个你就能看出来,它是物权而不是债权。

        这有什么区别呢,区别很大,接触过民法的都知道一个点,那就是物权优于债权。

        那些繁琐的规定就不扯了,这里你只需要记住一点,假如这个时候房子拍卖了,那拍卖所得的款项是要优先给银行还钱的。

        为什么,因为抵押权是物权,行使抵押权之后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很多人理解不了物权和债权,因为感官上感觉这是一样的,不都是欠钱嘛。

        事实上你也不用去理解,那是法律工作者要做的事,日常生活中你只需要把那几个和生活相关的物权记住,然后明确一点,如果起诉了,那最后排序的时候,这些物权是要优先受偿的,就没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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