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判决书是她起诉小三要回房子的,另一份就是双方离婚的调解书。
调解书上写的很清楚,双方经过调解离婚,双方财产很好分,本来就是各管各的,双方每个月都拿一笔钱出来作为家庭的共同开支。
离婚的时候赵老师的想法就是,对方出轨了,那作为过错方肯定要少分钱。
所以经过调解,就把那套房子拿到手了。
毕竟那套房子真的说起来五百万肯定值得,抵押也顶多是两三百万的样子,也算是对方为出轨付出代价了。
结果没想到对方会这么狠,买房子的钱都是借的不说,而且提前做好了财产隔离,成了老赖,以至于现在,房子只是名义上有所有权,实际上根本拿不到,而且还要承担那七百多万的债务。
要想过户怎么办,简单,你把抵押的钱还上就能申请过户了。
至于共同债务那个,很多人好像不太明白,这里稍微解释一下。
正常来说,如果是协议离婚,那你的离婚协议里关于房产债务等等问题的约定无法对抗第三人。
说人话就是,假如你们约定说,房子归你,那买房子的债务也你还,对内有效力,但对外没有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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