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屏住呼x1。我看着那面皮在高温的亲吻下,迅速地鼓起一个个焦黑的气泡(Leopardspotting),起司在火光中沸腾、融合。
九十秒。
不多一秒,不少一秒。披萨被铲了出来,冒着让人灵魂颤抖的热气。
那披萨边缘微焦,中心却Sh润得几乎要流动。
我撕下一块,直接对折,那是拿坡里式的「皮包吃法」(AlPortafoglio)。
第一口咬下去。
噢,那是一种「瞬间的ga0cHa0」。
那不是台北百货公司里那种乾巴巴、像饼乾一样的脆皮披萨。这面皮带着一种近乎「X感」的Sh润与韧度,你能闻到小麦在烈火中被激发出的那种微酸香气。番茄的酸、起司的醇、罗勒的清,在极致的高温下完成了一场野蛮且优雅的集T自燃。
这滋味,太「不知廉耻」了。
它根本没打算让你细细品味,它就是要趁着那GU火气,直接烫伤你的舌尖,直接占领你的胃袋。
我想到了志诚。
他以前带我去吃的披萨,往往是那种强调「食材混搭」的高级创意披萨。上面铺满了龙虾、鱼子酱,甚至是那种让人出戏的松露油。他吃披萨一定要用刀叉,把每一块都切得大小一致。他常说:「晓芬,吃饭要有一种控制力。不能让慾望带着你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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